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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磐安县卫计事业单位招聘62人公告

2016-02-17 21:15:44 字号: | | 推荐资料 事业单位考试备考教材

  为满足我县医疗卫计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员,现根据《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就2016年我县卫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卫技人员62名(详见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2.户籍:面向全省招聘,其中,基层护理岗位面向本县;临床医学、医学影像等紧缺专业户籍放宽到全国。
  
  3.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基层医疗机构临床专业,且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招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2013年以前毕业的往届生要求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6.限考条件:在本县卫计事业单位解聘、历年报考放弃录用等未满五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7.须回避的,按《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县委办〔2009〕51号)规定执行。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根据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3月7—8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3.报名地点:磐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新里街7号)三楼办公室。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带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户口簿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2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非磐安籍的考生,在报名期限以前,可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报名材料(报名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未按规定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递交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邮寄地址:浙江省磐安县新里街7号磐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收信人:吕英,邮政编码:322300(在挂号信上注明“应聘资料”字样)。联系电话:0579-84661354。
  
  5.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发给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各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名额1.5倍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计划。
  
  6.岗位调剂:个别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与个别报名人数不足的岗位之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进行适当调剂。
  
  7.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4月9日 上午9:00-11:00。
  
  2.笔试内容:总分120分,分县属卷(A卷)和基层卷(B卷)。
  
  (1)临床、医学影像(影像、B超)等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和内科学、外科学、诊断学等专业知识。
  
  (2)护理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和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基础护理学知识。
  
  (3)中医岗位: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基础知识、中医和中西医学临床知识。
  
  (4)口腔、药学、检验等岗位:医学综合卷。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形式:闭卷考试。考生须同时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5.最低分数线要求:以同类试卷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平均成绩85%的标准划定最低分数线(保留两位小数),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入围面试。
  
  (三)面试
  
  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岗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招聘10人以上的,为1:1.5,招聘8~9人的,按招聘10人计算面试人数)。最后一名如笔试总成绩相同,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截止前,书面放弃面试资格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笔试、面试成绩6:4计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聘岗位在3个及以上的按1:1.5确定体检对象(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标准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均不再递补。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办法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考察环节中如有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在该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入围考察。
  
  (六)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公示后按规定程序聘用。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一律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人员要求在我县医疗卫生单位服务5年以上(规范化培训时间除外)。无执业资格人员在聘用后3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批之前放弃聘用的,在该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聘用审批之后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
  
  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有关情况(资格审查办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人员公示等事宜)在磐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磐安人才网(http://www.parcsc.com)和磐安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http://www.paws.gov.cn)上公布,请及时登陆查询,不再另行通知。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按政策给予学费补偿。
  
  (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违规的,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本公告由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磐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负责解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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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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