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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州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申报工作通知

2016-02-24 11:46:50 字号: | |
 
  有关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威宁县、仁怀市教育局:
 
  自2006年起,我省已连续11年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特岗教师在农村学校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不足、学科教师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2016年我省拟在有关县(市、区、特区)继续实施国家和县级“特岗计划”。为制定好实施方案,合理分配拟实施“特岗计划”县特岗教师指标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特岗计划”的重要意义
 
  “特岗计划”的实施,对及时补充我省农村教师数量,改善农村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岗计划”已成为我省农村教师补充的一项重要新机制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树立积极争取的意识,主动与当地政府、财政、人社和编办等部门沟通,力争通过“特岗计划”逐步补齐农村学校师资。
 
  二、新增招聘保健教师和幼儿特岗教师
 
  我省农村中小学校医严重缺乏,其配置率不足10%。省人民政府已将对全省农村中小学校配置校医列入了2016年第4件民生实事。为此,省拟将提出多种措施指导各地完成校医的配置工作,其中,通过“特岗计划”招聘医学类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担任保健教师是一项重要措施。今年实施“特岗计划”的各县(市、区、特区)招聘保健教师的比例原则上须占本县招聘特岗教师总数的10%以上。另外,农村学前教育师资严重不足也一直是困扰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从2016年起,我省拟以县级“特岗计划”为主招聘幼儿教师到农村幼儿园任教。
 
  三、国家和县级“特岗计划”实施比例
 
  申报“特岗计划”的县(市、区、特区)须同时实施国家和县级“特岗计划”,其中县级“特岗计划”主要用于招聘幼儿特岗教师。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级“特岗计划”比例至少为8:2。
 
  三、“特岗计划”实施范围、条件及特岗教师工作安排
 
  (一)实施范围
 
  全省所有县(市、区、特区)均可实施“特岗计划”。
 
  (二)实施条件
 
  “特岗计划”申报县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缺额突出、对教师需求较大的县,且要根据当地学龄人口变化,小学、初中学段学生人数变化,教师自然减员及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等情况,并结合本县财力状况,科学确定2016年特岗教师指标申报数。
 
  2.有承担特岗教师工资的能力。申报县要根据需求和县级财力状况申报特岗教师人数,以保证县财政有能力承担县级“特岗计划”和3年后接转的国家“特岗计划”教师的工资。
 
  3.能保证接转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特岗教师属编制内招聘,申报县要为特岗教师预留编制,确保其三年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能顺利接转。
 
  4.工作基础好、申报积极性高、能为特岗教师提供周转宿舍等必备的工作生活条件。
 
  (三)特岗教师的工作安排
 
  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初中、小学和保健教师(校医),县级“特岗计划”主要招聘幼儿教师。特岗教师(“国家”或“县级”)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中小学(含村小、教学点),并可根据需要提高村小、教学点特岗教师招聘比例。
 
  四、“特岗计划”资金安排
 
  国家“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县级“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五、特岗教师有关待遇
 
  “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聘期为3年,聘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特岗教师三年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在当地留任的,由县负责落实教师工作岗位,纳入当地教师编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县级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工龄和教龄自2016年9月1日起计算。
 
  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我省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工资发放标准以及其他津贴补贴比照本县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标准确定(特岗教师无见习期),享受本县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六、其它要求
 
  根据“特岗计划”实施有关条件,各有关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要抓紧做好本地区所辖县(市、区、特区)对特岗教师需求情况的调研,对教师尤其是幼儿和保健教师缺口较大的县(市、区、特区),应加大力度实施“特岗计划”,认真做好需求统计,并填写《2016年特岗教师需求统计表》(见附件)。将填写好的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
 
  联系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周玉林陈炬
 
  联系电话:0851-85280302/85283622
 
  传真:0851-85280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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