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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眉山市彭山区检察院考调公告

2016-03-03 17:27:18 字号: | | 推荐课程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公开考核调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及职位
  
  考调名额为2名,具体职位详见《2016年上半年眉山市彭山区检察院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附件1)。
  
  二、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考调对象
  
  区外纳入政法专项编制科级以下公务员。
  
  (二)考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3.必须具有与考调职位相同的编制性质及相应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6.近三年曾获得单位或上级表彰或表扬;
  
  7.身体健康。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体检不合格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本次考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3日-5日。
  
  2.现场报名地点:区政府大楼三楼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37627059,联系人:汪红梅。
  
  3.报名要求: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及条件要求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须经调出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组织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考调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调资格。
  
  四、组织考试、考察
  
  由考调领导小组按考调方案会同用人单位统一进行面试、体检、考察,按照“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通过优选比选方式,按考调职位等额提出拟调候选人。
  
  五、体检
  
  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拟调候选人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将拟调人选在彭山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满,对有反映且问题属实、影响考调的,取消考调资格。
  
  七、调动
  
  拟调候选人报区委组织部部务会审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本次公开考调的工作人员在彭山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
 
       眉山市彭山区人社局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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