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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藏外事侨务办公室引进人才公告

2016-03-03 17:39:26 字号: | | 推荐资料 西藏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
 
  根据西藏外事侨务工作发展需要,经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西藏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拟通过引进方式择优录用2016年应届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西藏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高级翻译。
  
  二、引进条件
  
  国家统招的2016年应届高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国内非西藏院校、非西藏生源)。
  
  三、引进专业及名额
  
  本次引进人才共计4人,英语专业,限男性。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工作能力强,身体素质好,立志为祖国边疆事业做贡献,并能坚持在西藏工作满8年以上;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4.所学专业与所引进的专业相匹配,综合素质好,专业能力强,学习成绩优良,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6月30日后出生)。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4.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引进人才程序
  
  (一)报名。
  
  采取考生自愿、本人申请原则,请符合报名条件,有意愿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报名材料(报名登记表、能按期毕业的证明函<见附表>、《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个人简历、获奖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取得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5寸全身生活彩照各一张)发送至zhuoma214@163.com电子邮箱。
  
  (二)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考察。
  
  西藏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对投递报名材料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进行笔试、面试和考察,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1.笔试(100分)。测试内容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引进专业分类排名后,以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通过与应试人员交谈、回答相关问题、翻译相关材料的方式考察考生的应变能力、口语表达能力及英语翻译能力,同时,结合参考应试人员在校表现和学习等情况打分。
  
  总成绩=笔试分值×60% +面试分值×40%。
  
  3.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等情况。
  
  (三)体检。
  
  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考察合格的人员自行前往县市级以上医院体检,并及时提供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体检费用自理(在正式录用前,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按规定将再次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报考人员对提供的自身体检证明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者,取消引进资格。
  
  (四)确定引进对象。
  
  根据资格审查、专业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并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引进对象。
  
  (五)录用。
  
  引进人员名单通过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并签订用人协议。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硕士毕业生到西藏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工作后,身份为机关公务员,属国家正式在编干部,享受副主任科员职务待遇,待一年试用期满、通过考察后,正式任职。
  
  (二)毕业生按规定时间到西藏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报到工作,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待遇、休假等享受西藏正式在编干部职工同等待遇。
  
  (三)毕业生在西藏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工作期限至少8年,8年期满,若毕业生本人要求调动工作,自行联系妥当后,可办理有关调动手续;不满8年的,不予办理有关调动手续,按本人主动要求辞职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涛,QQ号:104156670。
  
  联系电话(传真):0891-6360875。
  
  (上班时间为上午9:30—13:00;下午3:30—6:30)
  
  通讯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林廓北路11号西藏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政工人事处。
  
  邮编:850000
  
  附件:
  
  
  2、证明函
  
  西藏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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