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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州凯里市村卫生计生室招用乡村医生实施方案

2016-03-04 14:55:16 字号: | |

  根据凯里市政府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凯里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凯府办函〔2015〕283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职责,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服务。并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用村卫生计生室乡村医生共256名,本次公开招用的乡村医生是指凯里市卫计系统在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工作的人员,通过公开招用的方式,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招用人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共同缴纳社会保险,从事乡村卫生计生服务的非在编工作人员。为做好本次公开招用工作,结合凯里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用对象:
 
  凯里市在岗乡村医生以及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人员。
 
  (二)招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并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 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或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最低为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4、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45-59岁的愿意补交“五险金”的可以参加考试。
 
  5.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不符合招用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用信息
 
  本次公开招用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klrl.gov.cn)。
 
  三、招用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凯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议室(凯里市行政中心西楼409室);
 
  2、报名时间:2016年3月14日至3月21日。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考生报名表在本招用实施方案附件自行下载(一式两份)。
 
  4、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参加报考的人员必须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学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收费情况:本次公开招用不收取考生报名费。
 
  6、考生提供的其他材料:考生须提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3张(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蓝白底均可)。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乡镇(街道)报考岗位进行报名,录用后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调配使用。
 
  7、准考证的发放: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在报名规定的时间结束后7日内到市卫计局领取准考证。
 
  8、其他事宜:现场报名通过相关资料、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9、参加本次招用报名的考生,现场报名提供材料必须为报名时提供,否则将不予以参加报名考试。
 
  (二)考试方式
 
  1、凡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直接参加笔试,笔试录取分数线由招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考试方式为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工作由凯里市2016年村卫生计生室公开招用乡村医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笔试时间:2016年4月10日 上午9:00— 11:00 。
 
  (3)笔试考试地点待定,笔试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4)需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考试内容以乡村医生工作内容为主,主要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及一般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治内容。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笔试成绩计算。考生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三)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达到笔试录取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入围体检。
 
  2、体检
 
  (1)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凯里市村卫生室公开招用乡村医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进行。由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
 
  (3)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另行通知。
 
  (4)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凯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2、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招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5)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
 
  (6)不符合招用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7)经凯里市村卫生室公开招用乡村医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招用的其他情况。
 
  (五)公示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应聘请人员的姓名、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招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四、合同签订
 
  (一)经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用人员,在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通过考试,符合招用的上岗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定劳动合同,共同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待遇按乡村医生管理办法执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村医工作开展进行平时指导、督查和半年、年度考核。
 
  (三)本次招用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招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本次招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如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承担村卫生计生室工作职责考核不达标的一律不予以聘用。
 
  五、纪律监督
 
  (一)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用工作人员在履行招用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招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用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公开招用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用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招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取消其招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用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用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注意事项
 
  在招用过程中,凯里市村卫生室公开招用乡村医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用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岗位等内容)都将在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在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告由凯里市村卫生室公开招用乡村医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凯里市村卫生室公开招用乡村医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咨询电话:0855-8230489
 
  附件:
 
 
 
  凯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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