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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阿克苏公安消防支队招聘事业编消防文员简章

2016-03-08 15:01:03 字号: | |

  2016年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事业编制消防文职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推动消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缓解新疆公安消防部队警力不足的压力,加强消防工作力量,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事业编制消防文员管理规定(试行)》(新公消〔2015〕286号)有关要求,经批准,阿克苏地区定于2016年3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事业编制消防文职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遵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
 
  (二)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数量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
 
  (二)招聘数量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16人。具体岗位见《阿克苏公安消防支队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3月1日至1998年3月1日期间出生,其它涉及年龄条件以此类推)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执业资格和能力;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条件
 
  1、管理岗位招聘对象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关的学位证书,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3月1日后出生)。
 
  2、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对象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关的学位证书,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3月1日后出生)。
 
  (五)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所在单位开除职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
 
  4、参加并进入拟录用公示的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考试录用的人员;
 
  5、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6、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7、有海外留学经历的或曾拥有海外国籍的人员
 
  8、笃信宗教、多次参加宗教组织活动或参加过“法轮功”等非法气功组织的;直系亲属、直接抚养者或其他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系“法轮功”、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9、由于各种原因,其政治表现难以查清的;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招考职位;
 
  11、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时间安排(均为北京时间,下同)
 
  (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3月12日10时-3月14日19时。
 
  (二)笔试时间
 
  2016年3月2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3月18日-3月19日)。
 
  (三)笔试、面试、体检地点
 
  笔试、面试考点、体检地点统一设在阿克苏市。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2016年3月25日18时起。
 
  (五)面试时间
 
  2016年3月31日,上午10:00时,下午15︰30时。各岗位的面试时间、地点从3月26日18时起登陆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面试日程安排表》。
 
  (六)体能测评时间
 
  体能测评时间:2016年4月6日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在面试结束后通知
 
  (七)体检时间
 
  2016年4月7日(体检工作安排于4月5日18时起登陆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八)考察时间
 
  2016年4月11日-4月17日。
 
  (九)公示时间
 
  2016年4月20日18时-4月26日18时。
 
  (十)公布聘用通知时间
 
  2016年4月27日18时起。
 
  (十一)上岗时间
 
  2016年4月28日-4月29日。
 
  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时间发生变化的,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消防文职人员考试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岗前培训和分配等步骤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由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通过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aksrsj.gov.cn)、地区电视台、报社、广播电台、微信公共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2016年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人员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3月6日-3月11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3月12日-3月14日(每日北京时间10:00-19:00)。
 
  3、报名地点:阿克苏市交通路119号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4、联系人:周建峰 联系电话:0997-2671509
 
  5、报名需带材料:《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3张及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初审工作同报名工作一并开展。其中: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和证明其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州、市)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6、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者,现场缴纳报名费、笔试费,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报名费15元,笔试费40元。
 
  7、领取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者,于2016年3月18日—3月19日到阿克苏市交通路119号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8、招聘岗位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大类及具体专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5)》(见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执行。涉及大类的,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专业须是大类中所列专业;涉及具体专业的,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具体专业相符。
 
  9、职位开考比例:同一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10、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试卷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统一命制。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有放弃者,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成绩不合格或存在缺考、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笔试总成绩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在笔试总成绩上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3、笔试要求
 
  笔试由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报考人员二代身份证丢失、过期、尚未领取的,请提前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4、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由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地区招聘消防文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在开始查询笔试成绩时公布。
 
  笔试成绩于2016年3月25日18时起查询,报考人员查询笔试成绩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地区招聘消防文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指导下,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共同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确认
 
  参加面试人员需于2016年3月28日18时前到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进行面试确认并缴纳面试费,面试费40元,由参加面试的应聘者自行承担。进行面试确认时,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3、面试地点
 
  阿克苏市教育路7号阿克苏地区启明学校。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人员,在正式面试开始前50分钟必须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单、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5、总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统一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
 
  6、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由各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共同组织。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方法、测评标准按《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公开招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见附件4)。
 
  3、体能测评结束后,当场宣布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通过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现场公布体检人员名单、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因体能测评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由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具体项目和标准按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见附件5)执行。
 
  2、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另选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一次。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3、因体能测评、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由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指定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方式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
 
  2、体检合格人员须填写《阿克苏地区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人员考察表》(考察表在查看体检工作安排时下载),按程序到相关单位、部门考察,并将《考察表》个人档案一并报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3、考察结束后,考察结果报地区招聘消防文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办公室研究确定,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4、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经地区招聘消防文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
 
  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九)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下达聘用通知,印发聘用文件,按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岗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合同认定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人员按照聘用通知要求,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到各用人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人员聘用期为5年,聘用期内不得调离。新聘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纪、违规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岗前培训
 
  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统一组织,培训时间2个月,军事训练和岗位任职培训分别各1个月。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培训期间,伙食、服装、教材等各类费用由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承担。
 
  (十一)分配
 
  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招聘期间,对报考人员有异议的,必须署真实姓名并事实举证,未署真实姓名并事实举证的,不予受理。
 
  (二)纪委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参与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要求,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四)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各类虚假证件或相关证明及考试舞弊者,3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七)地区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举办、不批准,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针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997—2283113
 
  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0997-2671509
 
  监督电话:
 
  0997—2130695(阿克苏地区纪委监察局)
 
  0997—2122452(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201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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