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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石家庄高邑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辅助人员公告

2016-03-08 15:30:59 字号: | |

  2016高邑县人民检察院招聘10名辅助人员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提升检察工作效能,高邑县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大专以上学历,法律本科专业优先。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现场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符合条件人员下载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3张,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高邑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报名。
 
  报名地址:高邑县刘秀路149号。
 
  报名时间:2016年3月4日9:00至3月25日16:00 (工作日)。
 
  2、资格初审
 
  (1)高邑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对报名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3月26日9:00至16:00。
 
  (2)报名人数少于10人的,直接进入笔试,择优面试录取;如果有10人以上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经笔试后,按1:3的比例择优面试。
 
  3、有关要求
 
  (1)考生要按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招聘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
 
  1、笔试
 
  笔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出题,不指定考试教材。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3月27日上午9:00。如有时间变动,以电话通知为准。
 
  笔试地点:高邑县人民检察院。
 
  未到指定考试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1)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6年3月30日上午9:00。如有时间变动,以电话通知为准。
 
  面试地点:高邑县人民检察院。
 
  未到指定考试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聘用人员的确定
 
  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确定最终成绩,按实际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终聘用人员。
 
  (四)考察
 
  高邑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1000元,试用期结束后,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月工资1500元至2000元(视岗位不同而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三、咨询电话
 
  招聘咨询:0311-8403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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