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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茂名市茂南区法制局招聘法律助理公告

2016-03-08 16:15:18 字号: | |

  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区政府同意,特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律助理2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
  
  (一)岗位职责:
  
  协助茂南区法制局从事法律助理工作。
  
  (二)资格条件:
  
  1.法学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往届毕业生;
  
  2.有一年半以上法律工作经验,熟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
  
  3.熟悉文秘、办公室软件及办公室相关事务;
  
  4.优秀的沟通能力、积极负责任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5.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即1981年3月至1998年3月出生的公民)。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5日至3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法制局,即茂名市站南路十街6号司法局大楼二楼西头。联系电话:0668-2813977.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网上下载(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持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本人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红底照片3张,以上各类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规格)
  
  三、考试
  
  采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应急应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定,请密切留意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网站的公布。
  
  四、体检和政审
  
  职位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名次排序,按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考核人选并进行体检。体检及格者须填写政审表,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村(居)委会政治审查,并在政治审查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五、聘用及待遇
  
  拟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茂南区法制局将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拟聘人员在报到时应确认已经与其他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后,根据单位工作需要,通过任期考核的人员方可续签,若不续签合同将视为自动解聘。凡不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按时报到者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
  
  聘用人员享受茂南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待遇。
  
  
  茂名市茂南区法制局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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