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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化州市在华南师范大学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2016-03-08 16:47:01 字号: | |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2016年在华南师范大学现场招聘30名高中教师。现予公告:
  
  一、招聘教师职位
  
  政治教师1名、英语教师3名、数学教师2名、物理教师7名、化学教师8名、生物教师6名、历史教师1名、地理教师2名(具体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华南师范大学2016年应届(含暂缓就业期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所学专业对口。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均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用网上发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1日至3月15日。报名时,请将《化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身份证、就业推荐书、学业成绩表、获奖证书等原件(属暂缓就业的,还要提供毕业证、暂缓就业协议书),扫描成照片或PDF文件,压缩打包发送到电子邮箱:hz7222465@163.com.
  
  (二)资格审核
  
  应聘者通过网上发电子邮件报名后,请于2016年3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与报名时提交的上述证明材料一致),到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桃李园进行现场资格确认。通过资格审核的,确认为面试对象。
  
  (三)面试
  
  2016年3月18日在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桃李园进行面试(具体地点、时间待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成绩当场公布。请带备《就业协议书》。
  
  (四)确定聘用
  
  各职位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如末位成绩相同,学历高者优先;学历同一层次的,采用抽签办法确定。
  
  (五)自主选择学校
  
  拟聘人员分应聘职位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自主选择应聘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补充协议书》。
  
  四、其他
  
  拟聘人员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即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在试用期间,按国家有关政策计发工资。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享受公办教师待遇;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的学校服务满五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动。
  
  联系电话:0668—7359522(化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668—7228618(化州市教育局人事股)
  
  
  
  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化州市教育局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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