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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广州市南沙区社会工作委员会招聘公告

2016-03-10 15:22:53 字号: | |
  
  根据工作需要,特向社会公开招聘南沙区社会工作委员会机关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南沙区社会工作委员会机关三级雇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所需条件


  1、30周岁或以下,负责日常办公室行政性事务,女性优先考虑;


  2、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社会学、公共管理、社会工作专业;


  3、有小客车驾驶证;


  4、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


  5、南沙户籍优先考虑。


  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6年2月29日。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起至2016年3月15日止。


  2、报名方式:请应聘者填写好报名登记表,发至nanshasgw@126.com邮箱(文件名:姓名+专业),我委对应聘者个人资料保密。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提供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相符及虚假材料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顺畅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请各位考生审慎报名,若报名后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请于报名截止前向我委提出并说明原因。


  四、考试办法


  考试以笔试和面试形式进行。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录人员比例大于3:1时开考。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笔试成绩前三名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评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岗位匹配性及专业知识水平。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第一名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工作证明、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原件审查后退还。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合格者,可继续参加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以拟聘岗位数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另行统一安排。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可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半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五、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南沙人社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3日。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社会工作委员会机关雇员报名表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工作委员会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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