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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福建厦门市第二医院招聘劳务派遣工勤人员23名公告

2016-03-16 11:00:46 字号: | |
    为进一步满足临床工作需求,提升服务质量,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我院拟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勤人员23名。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件)

三、报名事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4日—3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厦门市第二医院(集美区盛光路566号)综合楼5楼人力资源部。咨询电话:0592-6159515。

3、报名材料: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原件审核后退还,只交复印件,一式一份):

报名表(见附件)、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等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4、现场报名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参加由我院组织的考试。

5、用工性质:劳务派遣。

四、考试

采用公开招聘面试方式

1、面试时间:2016年3月31日全天(早上8:00开始)。面试地点:厦门市第二医院放疗楼5楼。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4、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当场打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一张,按通知时间到我院统一组织体检,逾期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结果由我院通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或我院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3、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我院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4、体检、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放弃录取资格的,从应聘岗位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录用事宜

根据岗位要求和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我院网站公示7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与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

七、其它事项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2、年龄、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6年3月22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25岁是指1991年3月22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3、本次招聘的编制外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终止合同。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我院纪检监察室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92—6159517。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

原标题:厦门市第二医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勤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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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第二医院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厦门市第二医院招聘劳务派遣工勤人员报名表

厦门市第二医院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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