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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龙江公务员报考指导之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

2016-03-16 14:56:54 字号: | |

  2016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公告预计将于近日发布公告,报名时间预计为3月下旬,公务员考试网针对历年职位表中“基层工作经验”这一报考要求,为考生总结以下几点,希望大家顺利报考,公考成功!
 
  一、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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