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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绥德县医疗机构招聘医务人员方案

2016-03-18 13:40:55 字号: | |
  2016年绥德县县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医务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县镇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广大老百姓就医需求,根据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招聘会的通知》(陕卫人函〔2016〕45号),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县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5年、2016年毕业,榆林市绥德县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品学兼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正常履行岗位的身体条件;
 
  4、本科学历限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限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专业及数量
 
  共招聘18人,全部到镇卫生院,其中临床医学专业15人(含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护理专业3人。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由县委、县政府领导牵头,人社局、卫生局、监察局、编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到西安组织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并自愿应聘者,往届毕业生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交身份证、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等有效证件到招聘现场报名处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面试人员原则上按拟聘人员的3:1比例确定,报考人员达不到3:1比例的,按照实际情况确定招聘办法。
 
  报名时间:2016年3月19日。报名地点:西安人才市场(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长安北路十四号省体育场陕西展览中心北三楼。
 
  四、审查考核
 
  审查考核由县人社局等部门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时同时进行资格复审,并调取考生档案。应聘人员对本人提供的证件的真实性负责,主动接受资格审查,对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招聘原则和聘用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考试成绩和审查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专业拟聘对象,并对拟聘人员予以公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推荐到拟聘专业岗位工作。
 
  六、聘用待遇
 
  被聘人员服务期为6年,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对所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执行国家规定同等学历的定级工资标准,享受同类人员津贴待遇。
 
  七、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绥德县招聘医务人员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领导牵头,人社、卫生、监察、编办、财政等单位组成。
 
  八、有关要求
 
  1、建立健全招聘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坚持政策规定和程序方法公开的原则,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
 
  2、对招聘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绥德县人民政府招聘医务人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借章)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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