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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普洱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

2016-03-22 15:38:55 字号: | |
  为加强普洱市妇幼保健院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及《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37号)的有关规定,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同意,2016年普洱市妇幼保健院计划公开招聘紧缺人才2名,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16年计划公开招聘儿科岗位工作人员2人,专业为临床医学。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的全国各类高等院校应届普通招生计划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毕业生。
  
  2.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招聘简章)。
  
  (三)户籍要求:不限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2016年3月1日以前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6年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及审核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16年3月24日(星期四)。
  
  地  点:昆明医科大学人才招聘会现场(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新城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
  
  (三)现场报名提供材料:必须按岗位要求提供相应证书、证件原件进行审核,否则不予资格审核通过。
  
  1.2014年、2015年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推荐表一份。
  
  2.2016年毕业生需携带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学习成绩单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公开招聘的方式和程序
  
  (一)招聘方式:面试。
  
  (二)面试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的综合测试。
  
  (三)面试时间、地点:现场通知。
  
  五、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通过岗位面试后的考生当场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含补充协议)。
  
  六、考核和体检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毕业后,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选,考核、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一)考核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由用人单位及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审核报考人员相关证件及学籍档案,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考核,无异议后进入体检。
  
  (二)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普洱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七、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八、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毕业的学生。
  
  (二)联系电话
  
  普洱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0879-2887602
  
  联系人:杨老师  18008791955
  
  (三)查询网站: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pers.gov.cn)
  
  (四)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2.就业协议书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或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记录);
  
  (2)公示期满后,未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16日
地方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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