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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深圳市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招聘公告

2016-03-28 12:12:04 字号: | |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我局近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行政事务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符合招聘职位表(附件1)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四)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招聘申请:
  
  1.触犯刑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原则、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招聘,按成绩由高到低1:1录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3月28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30—16:30)。
  
  报名及资格初审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4216室。
  
  联系人:张小姐;电话:28333028 .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考生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应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2);
  
  4.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7.职位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可以先签署承诺书,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二)面试
  
  面试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依据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资格复审和体检人选。
  
  (三)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
  
  (四)资格复审及聘用
  
  面试及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经资格复查后,报新区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审批,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体检或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用工模式和待遇
  
  (一)正式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
  
  (二)工资福利待遇按大鹏新区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经济服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8333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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