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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西双版纳勐腊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6-04-01 16:01:00 字号: | |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试行办法》,经勐腊县人民政府批准,勐腊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共有49个事业单位的172个岗位(详见《勐腊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8年5月13日至1981年5月13日之间出生),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条件为准(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为1998年5月13日至1986年5月13日之间出生,以此类推)。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6年5月10日—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行政中心便民服务办公楼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2.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2016年毕业的学生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学位证、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进行报名;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随军家属需提供办理随军手续的文件。考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相关情况及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签字盖章确认。
 
  5.已报名人员请于2016年5月25日—27日到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6.针对驻勐腊县辖区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设立的岗位,只有办理了部队军人随军手续的家属才能报考。
 
  7.针对大学生村官和克木工作队员设立的岗位,至少在勐腊县内服务期满一年及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和克木人工作队员才能报考。
 
  8.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职数的比例原则上需达到3:1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面向大学生村官、克木人工作队员及随军家属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公告取消;特殊岗位、紧缺人才岗位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考,公告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考生可登录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xsbnrc.cn)和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9.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均以《云南省2016年度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10.报考人员请在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好《勐腊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应聘报名表》一式一份(打印成双面),报名现场不提供报名表。
 
  11.报名费。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请到收费窗口缴纳考试报名费,考试报名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有关收费标准执行,100元/人。
 
  12.考入到乡镇岗位的人员必须在乡镇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
 
  (三)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考试,总成绩100分,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考试各占5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1、公共科目考试
 
  ①公共科目考试由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命题,按照百分制评分。
 
  ②公共科目考试时间:2016年5月28日上午9:00—11:00。
 
  ③公共科目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由招聘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纪检监督部门负责监督考试全过程。专业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专业考试按百分制评分。
 
  ①确定专业考试人员
 
  根据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考生数与招聘岗位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考试人员。
 
  ②资格复审
 
  进入专业考试人员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复审时须出具以下证件及材料:
 
  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存档证明、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等原件(复印件无效);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领取《专业考试通知书》,参加专业考试。不按时提供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考试资格;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考生,取消专业考试资格,该岗位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依次递补一次。
 
  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及资格复审时间请考生于2016年6月6日前登录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xsbnrc.cn)和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③专业考试实施
 
  招聘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见《专业考试通知书》。
 
  3、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50%+专业考试成绩×50%。
 
  4、考试成绩设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0分;专业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四)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政审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和政审:体检由县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行业执业体检要求执行。体检合格的参加政审,政审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不予聘用。因考生原因自愿放弃或由于体检、政审不合格、考生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岗位,可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依次递补一次,如果递补者体检、政审不合格,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拟聘人员体检、政审合格的,在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xsbnrc.cn)和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结束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按协商一致、平等自愿原则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聘用人员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该岗位取消招聘计划;本次考试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按规定参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考试,经初聘培训考试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办理转正定职手续;不合格者经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聘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考试纪律
 
  (一)为维护考试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公平性,整个招聘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从事考试、考核、录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制度。
 
  (二)报考人员须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考试期间,不按时到场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和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的,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参与考试全过程的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试工作人员,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四)在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中,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拒报。对违反规定拒报的,报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对无故不聘用考生的招聘单位,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处理,通报全县并取消该单位3年内招聘人员的资格,3年内不得补充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二)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691-8129178
 
  0691-8122335
 
  监督电话:0691-8126608
 
 
 
  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日
地方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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