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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公务员考试报名结束必看后续流程

2016-04-04 14:57:33 字号: | |
  2016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已于3月30日报名结束,笔试将于4月23日进行。除了结合《2016年重庆公务员考试一本通》系列教材进行复习外,报名结束后,还有一系列后续流程需要考生注意,切勿忘记。
 
  一、打印报名信息表
 
  网上报名通过并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打印准考证
 
  缴费确认参考的人员,于2016年4月19日9:00-4月23日15: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办事大厅”栏目下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或“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的“公招公务员准考证打印入口”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
 
  附件1中市司法局所属司法人民警察职位中有“司法执行及技术类”专业要求的和狱医、所医职位,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开考比例的,可以开考且不递减指标(若报名人数少于招录指标时应递减指标至报名人数);其他职位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该职位的开考比例及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录指标。对于在附件1中职位属性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的,当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开考比例时,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报名情况降低开考比例至1:3.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录的职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招考公告”栏公布。
 
  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各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名次,以及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体检报到等招录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16年6月1日9:00后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公务员考录”栏目,或“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招考公告”“重要通知”栏查询。同时,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公布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
 
  2、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2016年6月2日至6月17日之间进行。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到报考职位所在的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部门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证明材料包括:(1)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网上报名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和《2016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表》(附件3);(2)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3)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持学校签章的《2016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4)年龄在36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201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5)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大陆学生)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6)附件1中要求为“少数民族”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少数民族证件及复印件。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环节。
 
  3、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2016年6月3日至6月17日之间进行。体能测评人选依据体能测评比例按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若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招录机关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渝人社发〔2011〕103号)、《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体能测评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评当天。体能测评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1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结束后,不再递补人员进行体能测评。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4、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市审计局职位的考生,需要在面试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2016年6月18日。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招考公告”栏公布。
 
  专业科目考试人选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成绩(百分制)占面试总成绩的30%,其面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7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考试成绩由市审计局在考试结束后的第2天内公布。
 
  5、面试
 
  面试在2016年6月19日(市司法局、市地税局所属职位为6月18日-19日)进行,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具体实施。
 
  面试人选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职位在笔试或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报考市审计局的,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09〕1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于招录指标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2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其中,市司法局所属司法人民警察职位中有“司法执行及技术类”的专业要求和狱医、所医职位,当其招录指标与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低于1:2时,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没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市审计局的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7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40%.
 
  招录单位在面试结束的当天向应试人员公布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上述成绩和名单也可于面试结束1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内的“专业测试面试体检”栏查询。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在2016年6月20日至6月24日之间进行。体检人选从面试合格人选中依据总成绩按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录指标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若其中1名考生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则该名考生直接确定为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渝人发〔2005〕25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渝人发〔2007〕113号)、《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渝人社发〔2010〕49号)、《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渝人社发〔2011〕38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和《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渝公局综〔2015〕1号)等组织实施。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未作规定的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录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0〕57号)、《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做出考察结论。自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延长30日。考察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取消该招录指标,不再进行递补。
地方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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