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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戏剧学院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2016-04-05 11:57:47 字号: | |
  上海戏剧学院创建于1945年,是中国最重要的高等艺术院校之一。现因工作需要,结合学院编制和岗位设置要求,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政策要求,贯彻“公开招聘、全面考核、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序号
招聘部门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1
戏剧与影视学高峰学科(表导演、话剧、编剧、广播电视、戏曲)
教学科研人员
(人才引进)
5
2
党委办公室
秘书
1
3
财务处
会计
1
4
表演系
表演教师
1
5
语言训练教师
1
6
身体训练教师
1
7
戏文系
艺术教育专业教师
1
8
写作课教师
2
9
舞蹈学院
中国古典舞教师
2
10
青年舞团演员
1
11
创意学院
动画专业教师
2
12
电影电视学院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教师
1
13
现场导播与剪辑教师
1
14
音乐剧中心
音乐剧表演教师
1
15
音乐剧声乐教师
1
16
音乐剧形体教师
1
17
舞美系
绘画专业教师
1
18
戏曲学院
木偶专业教师
2
19
青年京昆团舞美(化妆)
1

 

  二、招聘岗位说明及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岗位说明


  1、专任教师: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


  2、管理岗位:承担学校各类行政工作。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学校各项教学辅助工作。


  (二)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人员的整体素质须符合学校的定位与战略发展要求;


  3、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0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应聘人员可登录上海戏剧学院招聘系统http://zp.sta.edu.cn/zpsys ,在网上完成个人注册后,可直接选择岗位应聘。报名截止时间:党委办公室秘书岗位为2016年4月7日,高峰学科教学科研人员岗位为2016年5月30日,其他各岗位截止时间详见招聘系统公告。


  2、资格审查


  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信息进行筛选和资格审查,经审核后的应聘人员信息递交用人部门。


  3、考核


  用人部门组织应聘人员的初试,初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初试内容与方式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人事处对通过部门初试的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后,提交校教职工招聘综合小组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4、体检


  通过综合面试的人员,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面试、体检等结果,经校领导研究决定,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名单在二十一世纪人才网和校内网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2485521


  联系人:王老师  李老师


  上海戏剧学院招聘系统http://zp.sta.edu.cn/zpsys


  上海戏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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