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戏剧学院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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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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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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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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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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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与影视学高峰学科(表导演、话剧、编剧、广播电视、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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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人员
(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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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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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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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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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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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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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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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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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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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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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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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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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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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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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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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训练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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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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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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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训练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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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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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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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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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教育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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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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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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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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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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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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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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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典舞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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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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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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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舞团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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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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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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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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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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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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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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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电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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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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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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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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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导播与剪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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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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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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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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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剧表演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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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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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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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剧声乐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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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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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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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剧形体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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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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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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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美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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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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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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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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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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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偶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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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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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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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京昆团舞美(化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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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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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岗位说明及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岗位说明
1、专任教师: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
2、管理岗位:承担学校各类行政工作。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学校各项教学辅助工作。
(二)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人员的整体素质须符合学校的定位与战略发展要求;
3、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0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应聘人员可登录上海戏剧学院招聘系统http://zp.sta.edu.cn/zpsys ,在网上完成个人注册后,可直接选择岗位应聘。报名截止时间:党委办公室秘书岗位为2016年4月7日,高峰学科教学科研人员岗位为2016年5月30日,其他各岗位截止时间详见招聘系统公告。
2、资格审查
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信息进行筛选和资格审查,经审核后的应聘人员信息递交用人部门。
3、考核
用人部门组织应聘人员的初试,初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初试内容与方式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人事处对通过部门初试的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后,提交校教职工招聘综合小组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4、体检
通过综合面试的人员,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面试、体检等结果,经校领导研究决定,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名单在二十一世纪人才网和校内网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2485521
联系人:王老师 李老师
上海戏剧学院招聘系统http://zp.sta.edu.cn/zpsys
上海戏剧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