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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藏藏医学院公开招聘公告

2016-04-05 13:27:24 字号: |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为西藏藏医学院公开招聘6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及对象
  
  (一)  招聘计划
  
  拟公开招聘60名工作人员(详见附表1)。
  
  (二)  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和基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二、  报考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护理专业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40周岁以下(护理专业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5日。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其他条件
  
  1、报考医疗卫生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所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且持有本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2、报考管理岗位的人员,熟悉公文写作及行政工作,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 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4月5日——2016年4月25日
  
  报名地点:西藏藏医学院组织(人事)部(拉萨市当热中路10号)。
  
  (二) 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较为偏远的地、县可先传真报名相关资料后将报名表等原件邮寄至西藏藏医学院组织(人事)部。
  
  (三) 资格审查
  
  西藏藏医学院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方可参加考试。
  
  (四)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单位、地(市)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在职教师须提供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同时须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同底一寸照片3张。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上相关信息,诚信报考。
  
  2、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考试前一周到西藏藏医学院组织(人事)部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五、笔试
  
  (一) 开考比例
  
  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特殊岗位可降低比例)。
  
  (二) 笔试科目
  
  藏医药综合知识、藏医药护理综合知识、西医临床综合知识、西医护理综合知识、行政能力测试等5门。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表1。
  
  (三) 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6年5月8日
  
  (四) 笔试考点
  
  本次笔试只在拉萨设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 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划定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
  
  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由西藏藏医学院组织(人事)部届时通知。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七、考核政审
  
  (一)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确定考察对象。
  
  (二)考核政审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
  
  八、体检
  
  (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二)体检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政审或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考核政审情况和体检结果,综合考虑,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十、公示及聘用
  
  对拟聘人员名单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退回原单位。
  
  
  
  联系电话:
  
  西藏藏医学院组织(人事)部:0891-6373744,6381954
  
  自治区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1-6845892,6845893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 藏 藏 医 学 院
  
  2016年4月2日
地方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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