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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民政局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2016-04-15 15:53:11 字号: | |
  为进一步充实社区工作力量,根据《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实施意见》(津民发〔2015〕9号)精神,通过网上报名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


  二、招聘方式


  市民政局委托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组织报名、资格初审、笔试、成绩公示和拟聘人员公示。面试、考察及体检工作由各区(县)组织实施。


  具体招聘流程详见报考须知。


  三、招聘条件


  (一)社区专职工作者。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相关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社会动员能力。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4 月16 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6.具有本市户籍。


  7.附加条件详见《2016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下列人员:中共党员;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取得社会学、社会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专业毕业证书的;取得国家颁发的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职业水平证书的。


  (二)社区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相关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社会动员能力。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 4月 16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6.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取得社会学、社会工作、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管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的报考人员不限工作经历。


  7.具有本市户籍。


  8.附加条件详见《2016年社区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下列人员:中共党员;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取得社会学、社会工作、社区服务管理专业、物业管理专业毕业证书的;取得国家颁发的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职业水平证书的。


  四、生活待遇


  生活待遇按照《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津民发〔2014〕9号)执行,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用人单位统筹安排聘用人员工作岗位,对不服从统筹分配人员不予聘用,签订劳动服务协议,实行聘任制。聘用人员见习期为一年。


  报名人员登陆中天人力资源网(网址:www.cnthr.com)查询《天津市民政局2016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考须知》。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考试参考资料由天津市社会工作协会(韩江道与九华山路口,电话:88360431)提供。除此之外,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咨询电话:23266305 23269111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1:2016 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附件2:2016年社区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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