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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西梧州市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

2016-04-20 14:54:07 字号: | |
  为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龙圩区开发公益性岗位20个,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根据龙圩区所辖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今年首批开发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20个。
  
  二、招聘条件
  
  户口所在地为梧州市区(含三城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均可报名申请公益性岗位工作:
  
  (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
  
  (二)原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且未享受过社保补贴的“4050”人员;
  
  (三)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持有《残疾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录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6年4月15日—4月29日。
  
  (二)报名程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及其他就业困难证明材料,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高校毕业生报到证》,近期免冠1寸相片4张,到梧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新兴三路63号)或龙圩区就业服务中心(龙圩镇西南大道329号龙圩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07室)办理报名手续。
  
  (三)材料审核、测试:材料审核通过后,对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测试,测试办法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根据测试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考核合格的,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
  
  四、聘用及培训
  
  (一)区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对入选人员分配工作岗位,因考核、体检不过关、自动放弃、不服从分配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测试排名次序依次递补。
  
  (二)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劳动合同1年1签,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愿意继续留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可以续签。聘用年限按自治区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广西就业专项资金有关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1〕213号)相关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最多不超过3年。
  
  (三)由区人社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另行确定。
  
  五、有关待遇和档案管理
  
  (一)工资待遇
  
  从事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资为1800元/月。
  
  (二)社会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按规定为签约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缴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
  
  (三)档案管理。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其人事关系和档案统一由市人才市场免费代管;其党、团组织关系迁转至所在单位。
  
  咨询电话:2729029
  
  梧州市龙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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