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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温州洞头区环境保护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

2016-04-21 13:46:58 字号: | |
2016年洞头区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洞政发〔2009〕33号)精神,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洞头区环境保护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
 
  1.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6年洞头区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同一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已经报考但计划核减被取消招聘计划的人员,可以重新报考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3.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6年5月1日。
 
  4.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有关考试的事项将在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thrss.gov.cn/)、洞头区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65dt.com/)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一)报名时间
 
  2016年5月3日--2015年5月5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
 
  洞头区环境保护局402室(洞头区便民服务中心4楼),联系电话:63488665、63481600。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和近两年内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相关证明;定向生、委培生需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考人员提交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
 
  3.报考人员要认真填写《洞头区区环境保护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取得相应招聘岗位考试资格。
 
  4.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5.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5月16日—18日,持本人身份证到洞头区环境保护局402室(洞头区便民服务中心4楼)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1、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5月22日,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考试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形式,按百分制计分,考《综合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测验》两科,《综合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测验》各按50%计入笔试成绩。
 
  六、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
 
  七、体检、考核
 
  体检工作由区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愿放弃处理。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体检通知届时在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考核工作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标准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或考核不宜聘用的,其空缺岗位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按照《洞头区人才工作管理办法》(洞委发〔2005〕51号)和《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流动管理的意见》(洞组发〔2013〕10号)规定,聘用人员在洞头的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根据《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拟聘用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时,需区征兵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九、同分处理办法
 
  入围人员总分最后一名同分的,按《综合应用能力》、《基本素质测验》的次序优先选择。所有项目同分的,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加试选择。
 
  十、注意事项
 
  1.本公告公示期自2016年4月20日起至4月28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4月26日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在4月28日前发布增补公告。
 
  2.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所列不宜录取为公务员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4.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和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十一、本《公告》由洞头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洞头区环境保护局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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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洞头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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