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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丽水学院招聘146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6-04-21 13:50:33 字号: | |
2016年丽水学院人才招聘公告
 
  为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丽水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46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学校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年龄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4月19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1970年4月19日以后出生);教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优秀海外专家、留学归国人员、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
 
  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
 
  丽水学院网站(http://www.lsu.edu.cn,招聘公告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
 
  3.报名方法:应聘人员从《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报名表》(附件),连同个人简历等相关报考材料(需要PDF或JPG格式)、电子版的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至报名电子邮箱:lsxyrsc@126.com。(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78-2276220)。
 
  应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历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考试。应聘人员在考试前交验以上报考材料原件,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三)考试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注重对应试者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采用100分制,60分为合格线,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由学校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按成绩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设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学院共同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人事处李老师,联系电话:0578-2276220。
 
  点击下载: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学院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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