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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管理局工信委招聘社会化用工岗位公告

2016-04-23 16:46:49 字号: | |
  为加强建三江管理局工业管理队伍建设,全面做好工业发展各项工作,根据工信委工作岗位需要,结合现有岗位人员情况,经管理局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管理科:工业管理及运行1人。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 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 身体健康,热爱岗位工作;
  
  6. 农垦建三江管理局辖区内户口。
  
  (二)岗位条件
  
  岗位:管理科
  
  年龄:30(周)岁以下
  
  性别:不限
  
  学历:本科
  
  专业:财经、管理
  
  其他条件: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Excel、Word),中级职称或有管理经验者优先。
  
  (三)下述人员不可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5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按要求如实填写《建三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3、报名地点:农垦建三江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3室。
  
  4、报名咨询电话:工信委:0454-5790901,联系人:孙长友。
  
  5、报名资料: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1)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必须提供所在学校的学历证明,证明其学历层次和所学专业,毕业离校时提供不了相应毕业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2)学位证;(3)高考成绩单或普通高等院校新生录取名册;(4)身份证;(5)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有效期30日内);(6)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二)考试
  
  由建三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
  
  笔试内容为《经济管理》和公文写作。
  
  考试日期为2016年5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面试形式为问答,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工作的方法和技能等。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
  
  4、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核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最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拟录用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
  
  1 、体检:参加考试考核人员根据最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入围体检。如有入围并列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核:由用人单位对通过体检的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通过面谈的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管局机关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管局人社局办理审批手续。
  
  五、有关待遇
  
  按社会化用工管理,工资参照管理局社会化用工行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确定,试用期工资为1600元/月,试用期合格后工资为2100元/月,参加企业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五险,签订社会化用工劳动合同(两年)。
  
  六、监督
  
  由纪检委部门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54-5790713。
  
  七、招聘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资格确认、笔试、面试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对其处理。
  
  建三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三江管理局工信委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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