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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藏质量技术监督局人才引进招聘公告

2016-04-25 15:14:42 字号: | |
  根据西藏质监工作发展需要,经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计划从区外高校毕业生中引进14名硕士研究生到西藏质监系统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西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4名,西藏自治区计量测试所5名,西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测所5名。
  
  二、引进对象学历及专业要求
  
  西藏自治区区外高校非西藏籍(非西藏户籍和非西藏学籍)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生除外。
  
  应用化学、室内检测与控制技术等相关专业4名,测控技术、机构工程、化学、化工等相关专业5名,机械类、材料类、电气类、自动化等相关专业5名。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热爱西藏,志愿到西藏工作,具有吃苦奉献精神;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4、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身体健康;
  
  6、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博士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学籍的;
  
  4、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5、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请符合报名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认真填写《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1),并将本人简历,《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发送至邮箱:gw-rsc@xzzj.gov.cn,简历投寄时间截止到2016年5月10日。
  
  (二)资格审查和面试
  
  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工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考察。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和考察合格的报名人员自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确定引进对象
  
  根据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并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引进对象。
  
  (五)录用
  
  引进人员凭学校出具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到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到。通过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并签订用人协议(附件2)。
  
  五、待遇
  
  (一)此次引进人员到西藏质监系统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后,身份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地点在拉萨市内,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试用期一年。
  
  (二)此次引进人员按规定时间到西藏质监系统直属事业单位报到工作后,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待遇、休假等享受西藏正式在编干部职工同等待遇。
  
  (三)此次引进人员到西藏质监系统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后,在藏工作年限至少8年。在藏工作8年期满,若毕业生本人要求调动工作,自行联系接受单位妥当后,可办理有关调动手续;若在藏工作不满8年,毕业生本人要求调动工作的,不予办理有关调动手续,按本人主动要求辞职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魏斌、吴立峰
  
  联系电话:0891-6812320
  
  邮箱:gw-rsc@xzzj.gov.cn
  
  通讯地址:拉萨市民族北路9号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工人事处
  
  邮    编:850000
  
  
  
  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政工人事处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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