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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藏科学技术厅人才引进公告

2016-04-28 13:47:26 字号: | |
  根据西藏科技工作发展需要,经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计划从区外高校毕业生中引进2名2016年应届毕业生到西藏自治区科技厅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西藏自治区高原生物研究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1名,西藏自治区能源研究示范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1名。
  
  二、引进对象学历及专业要求
  
  非西藏生源、非西藏院校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定向、委培生除外。动物学、野生动物保护或相关专业1名,太阳能光伏或电子技术专业1名。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热爱西藏,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志愿长期在藏工作;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纪律观念强;
  
  4.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身体健康,适合在藏工作;
  
  6.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学籍的;
  
  3.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情形。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请报考人员填写《西藏自治区科技厅下属事业单位2015年引进应届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将《报名表》、本人简历等相关材料发送邮件至kjtrsc@163.com。简历投递时间截止到2016年5月15日。
  
  (二)资格审查
  
  西藏自治区科技厅政工人事处对投递简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面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行笔试、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
  
  通过笔试、面试的人员,由科技厅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确定引进对象
  
  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提交科技厅党组研定。确定引进对象后,在科技厅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录用
  
  引进人员经过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并签订用人协议。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毕业生到我单位报到时,须携带2016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等,否则不予录用。
  
  (二)西藏自治区高原生物研究所、西藏自治区能源研究示范中心为科技厅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地点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录用后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属于国家正式在编干部,工资、社会保险、休假等享受西藏正式在编干部待遇。
  
  (三)引进人员应承诺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厅系统工作不少于8年。如违反约定,需支付违约金。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厅政工人事处
  
  联 系 人:贾瑞瑶
  
  联系电话:0891-6831430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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