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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厦门同安区精神文明建设办购买服务招聘公告

2016-05-06 09:21:59 字号: | |
  厦门市同安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购买服务招聘编外人员简章
 
  厦门市同安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因工作需要,拟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次共招聘2个岗位,拟聘3名编外人员,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见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为精准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优先照顾,可享受加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详见附件三。
 
  (五)同安区户籍;
 
  (六)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份,报名表见附件二,近期同一底片2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其中一张贴在报名表上),并提供能证明符合拟报岗位条件要求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每位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报名点将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不通过的将告知不通过原因。
 
  资格复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准考证领取
 
  于2016年5月9日后由招聘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和地点。
 
  四、招聘方法
 
  采用笔试的方式。所有报考者应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可在笔试总分加5分,加分后笔试总分不超过100分。按招聘岗位笔试总分排名从高至低根据拟聘人数1:1的比例直接进入体检,若出现同分情况的,则增加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名单。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区文明办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体检人员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文明办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二)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区文明办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再次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分数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区文明办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考虑笔试等情况,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和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同安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xmta.gov.cn/)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同安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两年;合同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区文明办考核情况,再决定是否续签。
 
  (二)入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为年包干5万元(含工资、五险一金、福利待遇、文明奖、绩效考评奖等)。
 
  (三)本次招聘人员的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其他事项
 
  (一)本科学历应为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二)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报到上班,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到岗,应提前向区文明办请假并得到批准,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考信息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当即取消此次录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同安区文明办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业务指导,并邀请行风监督员进行监督。
 
  八、报名时间、地点及材料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5月6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政府办公大楼八楼文明办。
 
  咨询电话:0592-7027018,联系人:洪闽景
 
  (三)报名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名表(见附件二)、近期同一底片2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本人《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并复印第2、3、7、16页,可显示已通过就业困难人员审批。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厦门市同安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购买服务招聘编外人员工作。
 
  附件:
 
 
 
 
  厦门市同安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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