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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西来宾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16-05-08 13:48:41 字号: | |
  来宾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中心是来宾市人民检察院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全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宣传、培训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面向全市选调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名额
  
  来宾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中心技术员1名。
  
  二、选调范围、对象
  
  来宾市辖区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三、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选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等次以上;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要求
  
  35周岁及以下(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三)专业要求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6年版)》);熟悉计算机操作和计算机网络管理。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委培生、选调生在规定的服务期内的;
  
  3、受处分期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
  
  4、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6年4月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选调程序
  
  采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1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3、报名地点:来宾市人民路西313号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610办公室。
  
  4、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提交填报好的《来宾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同时核验证件原件。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列为面试人选,并于报名时间截止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报名者。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方法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全面进行考察。如无合适人选确定为考察对象,该岗位作空缺处理;考察期间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形成的缺额,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讨论决定
  
  经考察合格人选确定为拟选对象,拟选调人员在来宾市人才网站(www.lbrcw.com)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情况经调查不影响选调的,经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讨论,确定为选调对象。
  
  (六)办理调动手续
  
  由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向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咨询。
  
  联系电话: 0772-4236328。联系人:王小竹
  
  本公告由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来宾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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