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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西乌珠穆沁旗选调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通知

2016-05-11 15:03:10 字号: | |
  关于在全旗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通知
  
  西乌旗党委办公室、旗委组织部、政府办公室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公开选调科级以下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努力使公开选调人员的政治素质与工作能力符合旗党委办公室、旗委组织部、政府办公室用人要求。
  
  二、公开选调人数及资格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2名,其中公务员11名,事业编制1名(详见《岗位需求表》)。
  
  公开选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旗内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旗内事业单位(不含学校教师、医务人员)在职人员。
  
  3、年龄37周岁以下(1979年5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
  
  4、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联系协调能力和机关文稿写作、调查研究能力,符合办公室工作要求;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公开选调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报名工作以本人自愿报名,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推荐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2016年5月13日。
  
  2、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审查。报考人员填写《公开选调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件及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表直接从西乌旗政务门户网上下载。
  
  (二)考试的组织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基本知识素养、写作能力及调查研究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1、笔试。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可选择蒙古语或汉语同一种文字答卷。其中,报考蒙汉兼通和蒙汉翻译岗位人员,如用蒙古语笔试,用汉语面试;用汉语笔试,用蒙古语面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笔试时间:2016年5月21日。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于开考前2日从报名处领取),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否则不准入考场。
  
  2、面试。笔试结束后,将每个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笔试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排序1:2(如个别岗位降低笔试开考比例的面试开考比例不变)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一岗位拟进面试范围名额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时,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被取消资格或其他原因致使面试人员名额空缺的,从该岗位未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除报考蒙汉兼通和蒙汉翻译岗位外,其余一律采取用汉语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结束后,以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加权后确定总成绩。根据每个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第1名者进入考察,如考察不合格,对考试成绩排名第2名者进行考察,以此类推考察。
  
  (三)考察
  
  1、用人单位牵头,相关部门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2、根据考察结果,由公开选调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整体情况,拟定选调人员,报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审定。
  
  (四)录用审批
  
  1、确定的选调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与原单位组织人事工作关系不变)。试用合格者报组织、人事部门履行调入手续,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附件:1.岗位需求表
  
  
  中共西乌珠穆沁旗委员会组织部
  
  西乌珠穆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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