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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常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4人公告

2016-05-30 10:41:47 字号: | |
  常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4名,主要从事仲裁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

招聘范围、对象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2、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3、户籍:户籍及人事关系在本市的人员。
 
  4、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其它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无残疾。
 
  三、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日-3日3天,每天上午8:30—下午16:00。
 
  报名地点: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科(新颜路215号,一号楼7楼)。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需本人到现场报名。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相关材料。
 
  (2)报名者随带:①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个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④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工作(人事)关系证明、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综合能力素质评价
 
  考生报名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者进行综合能力素质评价。评价成绩实行百分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计划数不超过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csjdks.com/)上公布。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因体检、考核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须在60分以上。
 
  七、聘用
 
  经过面试合格后招聘录用的人员由单位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它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取,须按《聘用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九、本简章由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常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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