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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农学院第二批招聘公告

2016-05-31 14:19:51 字号: | |
  北京农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北京农学院是一所特色鲜明、多科融合的北京市属都市型高等农业院校。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以及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应聘资格和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
 
  (一)招聘岗位:维族学生辅导员岗
 
  (二)招聘人数:1人
 
  (三)具体要求:
 
  1、35周岁以下,中共党员,2016年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思想政治教育或教育学或心理学或管理学或农学类相关专业教育背景;
 
  2、身心健康,性格开朗,热爱学生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熟练应用维语、汉语进行沟通交流,维、汉兼通;
 
  3、同等条件下,具有学生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应聘报名
 
  符合应聘条件的应聘者填写《北京农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rsc@bac.edu.cn,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10日。
 
  (二)简历筛选
 
  由学校学生处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者提供的应聘简历进行筛选,确定参加考试人选。
 
  (三)考试的组织和方式
 
  1、考试由学校人事处和学生处共同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全程参与。
 
  2、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
 
  (四)确定人选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确定拟聘人选,由学校人事处通知拟聘人选参加体检。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执行。体检在北京农学院校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并在学校外网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待遇
 
  聘用后与学校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情况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对不按时参加考试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因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接收协议,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联系方式
 
  (一)主管部门:北京农学院人事处
 
  (二)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邮编:102206
 
  (三)联系人:周老师电话:010-80799383   邮箱:rsc@bac.edu.cn
 
 
  北京农学院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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