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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开放大学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2016-06-02 14:27:25 字号: | |
  上海开放大学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举办、教育部批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管理,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主要面向成人开展开放教育的新型高校。学校承担对上海市电化教育馆、上海教育电视台和上海市电视中等专业学校的领导和管理职能。
  
  因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志于投身现代远程开放教育事业的人才。本次招聘的有上海开放大学和上海市电视中等专业学校的相关事业编制岗位。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3)具备应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4)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具体岗位、人数及招聘要求详见附件。
  
  注: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6月15日止。
  
  2、报名方式
  
  应聘者将本人简历及其他材料(含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获奖、科研成果等)通过网上招聘系统进行投递,具体网址为:http://zp.shou.org.cn/zpsys/ 。通过其他形式投递的简历材料恕不受理。
  
  3、资格审查
  
  学校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对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筛选,在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安排综合测评。
  
  4、综合测评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采取笔试、面试等相结合的形式,对其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各方面进行综合测评。
  
  5、政审
  
  学校人力资源部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6、体检
  
  拟聘人员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三级甲等医院体检证明。
  
  7、拟聘人员的确定与公示
  
  根据综合测评、政审、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2565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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