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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公务员考试国税系统体检公告

2016-06-12 14:09:41 字号: | |
  河北省2016年度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暨河北省国税系统招录公务员体检通知
  
  根据《河北省2016年度招录公务员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暨河北省国税系统招录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6年度第二批公务员招录面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工作安排,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进入体检的考生于2016年6月12日(星期日)早上6:00到河北省税务干部学校(石家庄市新石南路171号)集合,不许迟到。
  
  二、考生参加体检需携带个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
  
  三、体检标准依照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前一天不要饮酒,体检当天空腹,不要喝水、吃饭。怀孕的考生,请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提交医院出具的怀孕诊断证明,并在体检时,医院体检人员说明情况。
  
  (二)考生家长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通讯工具必须关机并在体检前交由招录机关带队人员管理。
  
  (三)看到本通知后,请发送电子邮件到rsc@hebtax.gov.cn信件标题为:职位代码+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确认参加体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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