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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时事热点:调整高温津贴,不能让地方太自由

2016-06-16 13:37:26 字号: | |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记者注意到,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而其中山东、陕西等地都已经上调了津贴标准。但是,大部分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数年未变,专家呼吁建立科学调整机制。(6月12日《中国新闻网》)
  
  阳光毒辣,酷暑难耐,高温季节又来了。各类也都开始用高温津贴的关爱开启“制度清凉模式”。不过,这种高温津贴的制度也是“冷热不均”。有的地方开始依据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提高高温津贴标准。有的地方则很多年都没有变化了。
  
  同样是热辣辣的太阳,同样是汗流浃背的付出,为何高温津贴的标准存在如此差异?就像广东省一样,目前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这一标准从2007年开始至今都未调整;河南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这一标准也是2008年就已制定的。这种情况的出现是不符合制度规定的。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但是必须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进行调整。所谓的适时进行调整,就是要求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确保高温津贴标准的与时俱进。
  
  然而,现实生活中,这种“适时调整”的规定,却让地方有了很大的自主权力,什么是“适时”,地方上的决策权过大,他们说“适时”就是“适时”,他们说还没有“适时”就是还没有“适时”。由于“适时”的概念过于宽泛,也就导致了目前的尴尬。有的地方已经调整好几次了,有的地方10多年了还没有调整过一次。
  
  高温津贴,是对劳动价值的尊重。这不仅是多了几个钱的问题,而是劳动监察部门心里有没有劳动者,而是用人单位是不是把工人当亲人看。这牵涉到的其实是能不能更加融洽用工单位和劳动人员的关系的问题。他们的权益得到了彰显,他们的劳动得到了尊重,他们就会全心全意的为社会发展做贡献。反之,就会与我们预想的方向背道而驰。经济发展了,理应提高高温津贴。物价上涨了,理应提高高温津贴。这是符合常理,符合科学的。
  
  遗憾的是,高温津贴的调整出现了“想不调整就不调整”的尴尬。主要的问题还是监管部门成为了制度落实的遥控器,什么事情都只是遥控指挥一下,距离遥远了,也就导致了“信号”的薄弱,甚至是有“信号”到达不了的地方,也就出现了很多地区多年没有提高高温津贴标准的事实了。
  
  高温津贴多年没有调整,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模式。但愿监管部门能够积极行动起来,督促各地将高温津贴尽快依据经济发展形势调整上来,不能是“不想调整就不调整”。标准多年不变,高温津贴岂能“不知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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