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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眉山市法检系统公务员笔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2016-06-22 10:50:46 字号: | |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6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将考生笔试成绩及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此次考试笔试成绩采用点对点查询方式公布,即每位考生只能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及排名情况(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见附件1、2)。
  
  二、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3:1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具体名单见附件3。
  
  (二)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6月23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时至4时)。
  
  (三)资格复审地点: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268号(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楼))。
  
  咨询联系电话:市法院政治部028-38166368;
  
  市检察院政治部 028-38509203。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考生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其中:
  
  1.2015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五)其他事项: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当场缴纳面试费,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在通知书上告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面试环节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
  
  自递补环节起,眉山市法检系统2016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事项的公告均只在《眉山人事考试网》(网址:www.mspta.gov.cn)发布,请考生务必保持关注。因面试时间临近,对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将采取电话通知方式,请考生保持报名信息表中所填电话畅通。
  
  附件: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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