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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2016年上半年公务员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2016-06-22 14:08:44 字号: | |
  根据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将笔试总成绩及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笔试成绩采用点对点查询方式公布,即每位考生只能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及排名情况(笔试总成绩及排名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6月28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
  
  (三)资格复审地点
  
  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东坡区学士街26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1楼,咨询电话:38168528、38197202〕。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
  
  3. 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未明确专业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4.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 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6. 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工作单位及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市级及以上单位由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7.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8.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以上证件和材料由考生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资格复审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到场。
  
  (五)其他事项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在参加同一职位笔试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名单在眉山人事考试网、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递补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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