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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宁夏平罗县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2016-06-24 16:24:32 字号: | |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平罗县事业单位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根据《公告》规定,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拟进入面试人员按照拟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自治区划定的最低分数控制线110分,研究生免笔试岗位报考人员均确定为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人员的实际人数直接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 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6月27日至6月28日(星期一至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对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6月29日至6月30日(星期三至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对报考卫生及其他事业单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 资格复审地点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县政府楼四楼)。
  
  三、资格复审人员需要提交的资料
  
  1、应、往届毕业生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应届毕业生如果暂时没有拿到毕业证,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能够正常毕业的证明。
  
  2、回族笔试加分考生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烈士警察加分还需提供烈士证和因公牺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与网上报名填写一致。与招聘资格相关的材料必须齐全,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资格复审、未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由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审核完毕后,证件原件直接退回本人,各类复印件、传真件、证明材料一律留存。
  
  4、研究生免笔试人员将留存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原件,待自治区复查完毕后退回本人。
  
  请拟进入面试人员按上述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按时到资格复审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咨询电话:0952-6095356 传真:0952-6095487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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