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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嵊州市卫生计生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6-07-01 17:23:17 字号: | |
  浙江省嵊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卫生人才素质,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文件精神,嵊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3人,经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由嵊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和安排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对象及条件
 
  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应聘条件要求,详见《嵊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市属医疗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共22家。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全市22家单位36个岗位,共招聘113名工作人员,所有招聘人员均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三)招聘对象范围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
 
  (2)国家承认学历、有专业技能的历届毕业生。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专)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单);历届毕业生应于2016年7月10号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执(专)业资格证书(有要求的职位)。
 
  (四)招聘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0年7月10日至1998年7月10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2.已参加2016年嵊州市卫计系统招聘考试,且体检合格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3.本次招聘的体检和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现行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身体状况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修订后)和《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要求的人员,不宜应聘。
 
  各招聘职位具体报考条件要求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二、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招聘采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0日至2016年7月11日(8:30—12:00,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嵊州市卫计局五楼会议室(越秀一路21号)。
 
  3.报名需提供材料:每人须自行打印报名表一份,并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应届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报到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执(专)业资格证书(成绩合格单)、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学历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报到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历届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专)业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学历历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执(专)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研究生、序号8-17、22-24紧缺专业职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允许按1:1比例开考,其他专业职位按1:3比例开考。报名人数不足于招聘指标时,相应核减招聘指标。
 
  考试合格被聘用的对象,须各种证件齐全后才能办理聘用手续。
 
  (二)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不指定参考复习用书。笔试满分为12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不列入面试对象。附件1(一)职位考生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着重测试综合素质。根据笔试成绩,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四)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附件1(一)职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附件1(二)职位笔试、面试结束后,笔试、面试成绩合并计算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职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修订后)等政策,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六)递补。附件1(一)职位应聘者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附件1(二)职位应聘者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公示、聘用与待遇
 
  (一)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二)工作单位落实。附件1(二)招聘职位需要选择单位的聘用对象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招聘单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做选择,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重新选择,缺额不再递补。
 
  (三)聘用。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聘用人员按我市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待遇。根据《关于优秀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政策意见》(嵊市委办发﹝2015﹞48号)文件精神,有关聘用人员可享受安家、住房、进修等优惠政策。
 
  四、其他规定
 
  (一)凡在校期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毕业后未解除处分的,报到时因个人原因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聘用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为农业户口身份的,聘用时须办毕“农转非”手续后,方可办理报到手续。
 
  (三)根据嵊市委办发﹝2015﹞78号等文件规定,经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5年内不得调动。
 
  (四)根据全省统一要求,聘用后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人员3年未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专)业资格和规培合格证的,到期后不再续聘。
 
  (五)根据绍卫计发﹝2015﹞197号文件规定,绍兴市范围内卫生计生单位在编事业人员原则上不能报考,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报考的,需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六)应聘者须于2016年7月19日至2016年7月20日上班时间(8:30-12:00,14:30-17:30)持本人身份证到市卫计局组织人事科(越秀一路21号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二楼)领取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下列网站公布:
 
  嵊州卫生计生局网站(http://wjj.szzj.gov.cn/)
 
  嵊州人才网(http://www.szrcw.com.cn)
 
  请应聘者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本次招聘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应聘人员务必不要轻信。
 
  六、咨询与解释
 
  (一)咨询电话:0575-83339019(嵊州市卫计局组织人事科)。
 
  (二)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嵊州市卫计局按有关规定解释。
 
 
  嵊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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