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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州铜仁市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2016-07-12 15:41:55 字号: | |
  铜仁市2016年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贵州省2016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贵州省人民警察考试录用体能测评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铜仁市2016年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测评时间及地点
  
  测评时间:2016年7月12日。
  
  测评地点:铜仁市民族中学实验校区(原铜仁市实验中学)。
  
  二、相关事宜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于7月12日上午7:00起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到铜仁市民族中学实验校区体育馆集中。7:30仍未进入体育馆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责任自负。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2、参加面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3、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达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连片特困乡镇和派出机构职位,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狱〈所〉医、心理矫正职位须达到实考考生平均分的90%)方能参加体能测评。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体能测评资格。(具体测评人员名单及分组情况详见附件1)
  
  4、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附件:
  
  
  
  
  铜仁市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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