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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珠海市斗门区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和专职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公告

2016-07-15 14:37:13 字号: | |
  根据《关于印发<斗门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斗人社[2014]30号)和上级有关要求,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以下称“专调员”)8名和专职社区矫正管理人员(以下称“专矫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且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及违反计划生育记录;
  
  (二)热爱招用岗位工作,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及应急处理能力,能独立承担岗位工作;
  
  (三)年龄35周岁以下(应聘专调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具备助理社工师和心理咨询师资格、退伍军人以及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
  
  (五)大专以上学历。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6年7月14日至20日(5个工作日)。休息日不接受报名。
  
  (三)报名地点:珠海市斗门区司法局政工科(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桥北一区21号六楼)。
  
  (四)报名提交材料(请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提交):①《珠海市斗门区司法局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份;②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奖励证书、职称证、执业(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③近期大一寸蓝底相片1张(贴于报名表上);④镇(街)级或以上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⑤无违法违纪证明原件1份;⑥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习成绩单、学生证。
  
  (五)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电话通知本人。
  
  (六)聘用程序:按照面试总成绩由高至低选拔,入围人员在三甲以上公立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后聘用。
    
  三、薪金待遇
  
  专调员、专矫员的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工资福利待遇分别与我区现有专调员、专矫员一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我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潘芸;咨询电话:0756-5105502;监督电话:0756-5102800。
  
  
  珠海市斗门区司法局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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