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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海盐县公安局第三季度招聘公告

2016-07-20 17:09:50 字号: | |
  海盐县公安局2016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海盐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办法(试行)》(盐公通[2016]64号)规定,现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0名,主要从事公安特勤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公安辅助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2、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抗压能力;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健康身体条件,无精神病史。
  
  二、岗位要求:
  
  1、性别要求:男性。
  
  2、年龄要求:18周岁-35周岁以下,退伍军人以及持有汽车A照驾驶证、摩托车驾驶证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3、身高要求:1.70以上,裸视4.5以上。
  
  4、学历要求:全日制高中(中职)以上文化程度。
  
  5、户籍要求:具有本地常住户口。
  
  6、退伍军人、有摩托车驾驶证者优先考虑。
  
  三、工资待遇: 年收入不低于50000元(包含五险一金)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止 (双休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海盐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二楼东面(交警大队大院内)。
  
  五、招聘程序:按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政审、笔试、体能测试、体检、公示、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报名。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明,持A照驾驶证和摩托车驾驶证报名的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海盐县公安局应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并提供2张近期一寸证件照。
  
  (二)资格审查:对照应聘资格和条件逐个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通过者按《海盐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办法(试行)》规定进行政审。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政审通过者,参加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复习资料)另发。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100米跑步、俯卧撑。(评分标准见附件2)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公示:在体能测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按照《海盐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办法(试行)》的规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合格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并与海盐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六、咨询电话:
  
  海盐县公安局政治处:0573-86122808转分机3685
  
  海盐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0573-86129062
  
  点击下载>>>
  
  
  
  海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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