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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洛阳市直学校教师招聘体检通知

2016-07-31 09:32:48 字号: | |
  根据《2016年洛阳市市直学校(幼儿园)考试招录聘用教师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现将进入体检的考生,体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务必于2016年8月1日(星期一)早上7:30前持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黑色水笔,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86号会展中心A区)西北停车场集中(可乘坐35路公交车到学府街下车,向南200米即到;可乘坐57路公交车到开元大道学府街口东下车即到;可乘坐70路、49路公交车到新区体育广场站下车,沿湖向南500即到。),迟到15分钟(即7:45)未到,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标准及项目:本次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的通知》(豫教资办〔2010〕8号)的规定进行。体检费220元由考生自理,体检医院统一收取。
 
  三、体检考生注意事项:
 
  1、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2、参加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聘用;
 
  6、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7、考生(以体检号出现)的体检结果将通过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aly.lss.gov.cn/“快速导航”栏目下“人力资源市场”专栏“最新动态”)、洛阳教育城域网(http://www.lyenet.org/)网上发布的形式予以通知,不再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届时务必登陆查看。
 
8、根据《2016年洛阳市市直学校(幼儿园)考试招录聘用教师实施方案》,体检结束后将进入考核和资格复查环节(考核和资格复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公布体检结果时一并通知)。考核和资格复查时,考生需按照方案规定的招录资格和条件提交相关证件及个人人事档案,请考生视个人情况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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