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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公告

2016-08-09 13:54:31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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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创办于1958年。隶属自治区农业厅领导。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百所”德育科研名校,是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学院主校区位于新疆昌吉市。现有四个校区,总占地面积8000余亩。学院现辖13个二级分院,开设有种子生产与经营、园艺技术、畜牧兽医、会计与审计、计算机应用技术等60多个专业。其中,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5个、自治区级重点建设专业1个、自治区特色专业1个。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000余人,教职工800余名。与马来西亚、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家开展了联合办学。
  
  学院拥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优秀教师,办学实力雄厚。学院招生、就业形势两旺,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九年达到95%以上,位居新疆同类高校首位。2014年被评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2015年被评为“全国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50强”。
  
  学院下一步发展战略是:实施“六二”发展战略,即坚持“两为方针”、树立“两跟理念”、构建“两个体系”、抓好“两个提升”、建好“两个校区”、发挥“两个引领”,走出“一条道路”,实现“一个目标”(引领新疆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引领全国农业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业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之路,办“国内一流,世界知名”高职院校)。
  
  二、招聘岗位
  
  (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下同)、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www.xjnzy.edu.cn,下同)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6年 8月8日至 16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30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8月8日以后出生,其余年龄以此类推;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6年8月9至 13日(周六不休息)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新疆昌吉市文化东路29号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四)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史超超 联系电话:0994-2342760
  
  (五)报名须带材料:报考者携带《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1式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及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进行现场报名,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初审。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另交2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
  
  (六)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教育部《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也可咨询招考单位。
  
  (七)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八)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九)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七、资格审查
  
  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时间:2016年 8月 13日-14日。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
  
  (2)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并答题,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
  
  (2)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采用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试讲满分100分,占面试成绩的 70%;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占面试成绩的30 %。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3)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要求的岗位,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4)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三)总成绩=笔试×30%+面试(试讲×70%+结构化面试×30%)×70%
  
  九、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察
  
  (一)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拟录用人员应提供本人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四、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工作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陈雯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4-2334923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二〇一六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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