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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义乌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告

2016-08-15 17:13:59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2016年义乌市教育系统招聘雇员制教师公告
  
  根据《义乌市中小学、幼儿园雇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中小学师资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制教师从事教学、教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学段 招聘人数 学历
要求
其他要求 备注

 
 
 
语文 2 本科及以上 高中语文教师资格证  
英语 1 本科及以上 高中英语教师资格证  
政治 1 本科及以上 高中政治教师资格证  
历史 1 本科及以上 高中历史教师资格证  
地理 2 本科及以上 高中地理教师资格证  

 
 
 
语文 1 本科及以上 高、初中语文教师资格证  
数学 5 本科及以上 高、初中数学教师资格证  
英语 8 本科及以上 高、初中英语教师资格证  
社会 7 本科及以上 高中政治、历史、地理或初中社会教师资格证  
科学 1 本科及以上 高中物理、化学、生物或初中科学教师资格证  

 
 
语文 18 本科及以上 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证  
数学 14 本科及以上 中小学数学教师资格证  
英语 5 本科及以上 中小学英语教师资格证  
科学 7 本科及以上 高中物理、化学、生物或初中、小学科学教师资格证  
 

 

 
信息技术 4 本科及以上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资格证  
音乐 8 本科及以上 中小学音乐教师资格证  
美术 4 本科及以上 中小学美术教师资格证  
体育(含排、足、篮教练) 11 本科及以上 体育专业毕业证书或
中小学体育教师资格证
教练提供体育毕业证书
 
  报名确认通过人数不足招聘名额2倍的学科,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学科的招考计划。
  
  二、报名条件
  
  (一)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三)身心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能承担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四)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五)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专业教练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4、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5、因涉嫌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二年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有其他不宜担任雇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8 月19 日 8:30-17:30
  
  报名地点:义乌市教育局(学院路9号)
  
  报名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或其它技能等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与聘用资格。获得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考核
  
  由义乌市教育局组织安排,体育教练考核以技能技术为主,其他学科考核形式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备课时间1小时,试讲不超过10分钟,其中音乐、美术安排2-3分钟技能展示),测试内容和测试顺序在考试当天抽签确定。考试时间、地点以义乌教育网上公告为准。
  
  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
  
  在考试成绩合格者中,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下列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有小数的四舍五入):招考人数5人以下的按1:1.5,招考人数5-10人的按1:1.3,招考人数11 -20人的按1:1.2。体检标准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不能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考察按教育系统公开招考教师公告中考察的相关规定执行。
  
  考察对象确定以后因各种原因造成人员聘用不足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和义乌教育网公示5天。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教育局推荐到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八)薪酬待遇
  
  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具体由学校根据工作量及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分配。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招聘对象,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资格审查、考试、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和聘用等事项在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和义乌教育网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83828015、85213610、8537808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义乌市教育局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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