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眉山市法制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选调公告
一、选调范围
全市具有事业编制人员。
二、选调人数
2人。
三、选调报名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仲裁工作。
3.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
4.文化程度: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文化。
5.有公检法司以及法制工作从业经历者优先。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选调条件或规定的。
四、选调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9月5日—9日。
3.报名地点:眉山市法制办公室(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西一段2号市政大楼东主楼9-1)。联系电话:028—38168657。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二)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由眉山市法制办公室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者进行考核。主要通过面试及现场回答相关问题考查报名者的现实表现和业务能力。
(三)体检。
根据考核情况,择优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公示与调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报名人员,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后,办理调动、上编、核定工资等手续。
本公告由眉山市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8—38168657。
眉山市法制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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