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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2017年海南公务员考试的要求

2016-09-21 16:41:01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2017年参加四川公务员考试的要求预计在3月份对外公布,考生现可查看2016年四川省考的报考要求:
  
  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6年3月17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是指截至2016年3月17日(报名第一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0年3月17日至1998年3月1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5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 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已通过各类定向考试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不得再报考面向“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招考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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