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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17-03-10 14:26:01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为优化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开选调在湖南省人社厅的指导和省纪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组的监督下,由湖南省财政厅具体负责实施。  
 
  二、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选调岗位与名额  
 
  选调财政科研工作人员1名,从事课题研究、图书编撰等工作。  
 
  四、选调对象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省财政部门中在编在岗的科级(含正科)以下干部。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4、有较强的财政科研业务能力。熟悉财政部门工作,有四年及以上财政部门工作经验;参与过财政重要课题研究;在省级刊物发表稿件5篇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在现职岗位工作未满1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开选调公告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湖南省财政厅网发布。
 
  (二)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打印准考证。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0日9:00至2017年3月24日17:00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报考人员网上下载公告附件《2017年湖南省财政科研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并仔细阅读选调条件,按有关要求填写本人的报考信息。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填写完毕后发送电子版《2017年湖南省财政科研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至邮箱:hnczgkxd@163.com。
 
  3、报考人员填写《2017年湖南省财政科研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后并打印手写签字,笔试当天以此作为签到凭证。
 
  (三)笔试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则不开考。   
 
  笔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不指定考试范围,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综合素养和写作能力。   
 
  笔试结束约一周后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省财政厅根据报考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如有特殊情况报人社厅同意后确保面试比例不低于1:2。
 
  (四)资格审查
 
  省财政厅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到湖南省财政厅参加资格审查: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单位同意考生报考证明材料;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3张;
 
  4、现任职务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本人参与财政课题研究、所发表稿物证明材料;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工作能力和与选调职位的匹配性。满分为100分。面试由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按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对象与公开选调职位的比例为1:1。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其拟任资格,以及是否违反政策法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与实绩等情况。
 
  (七)公示与转任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由省财政厅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湖南省财政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并报省人社厅审核,对符合转任资格条件的办理转任等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0731-85165951,0731-85165222  
 
  监督电话:省纪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组0731-85165722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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