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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546)

2018-09-29 09:31:40 字号: | | 推荐课程:必胜技巧

1.答案:

解析:

犯罪构成包括四个方面:主体、主观要件、客体、客观要件。简单来说,主体是犯罪行为人,客体是犯罪受害者,主观要件是指犯罪人是故意还是过失的心理态度,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最终实现的一个结果。我国刑法分则是以犯罪同类客体为主,以犯罪主体或者惩治犯罪的特殊需要为辅,对犯罪进行分类。因此选B项。

本题相关知识点:

《刑法》分则第一至十章分别为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二)危害公共安全罪;(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五)侵犯财产罪;(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七)危害国防利益罪;(八)贪污贿赂罪;(九)渎职罪;(十)军人违反职责罪。

2.答案:

解析:

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甲将乙捅死,已构成杀人罪,故适用《刑法》。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相关知识点:

本题考查的是《刑法》适用的空间效力问题。我国《刑法》以属地管辖为主,兼有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该考点属于法律常识的常考点,考生在备考时可重点关注该考点。

3.答案:

解析:

我国《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故正确答案为B。  

4.答案: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本案中,小刘因闯红灯驾驶,应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后又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排除B、C两项。另根据该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本案中,在肇事后因小王阻止小刘救治重伤者乙,使小王成为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因此小刘和小王均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本题选D。

5.答案:

解析: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王某晕倒,其不法侵害已经停止,故张某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更不属于防卫过当。

故意杀人罪指故意非法地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张某对王某的死,主观上持故意心态,客观上实施了剥夺其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负刑事责任。

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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