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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556)

2018-10-08 09:35:06 字号: | | 推荐课程:必胜技巧

1.答案:

解析:

法律关系的构成,包括三个要素: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内容。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在每一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多少各不相同,在大体上都属于相对应的双方:一方是权利的享有者,成为权利人;另一方是义务的承担者,成为义务人。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它是法律规范的指示内容(行为模式、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一般规定)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落实,是法律规范在社会关系中实现的一种状态。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本题中, 乙方将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给丙,法律关系的主体就由甲和乙变成了甲和丙,即发生了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故本题选D。

2.答案:

解析:

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从物权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物权而存在的物权,如留置权、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而担保物权都属于从物权。地上权和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地上权不依附于他项物权,所以是主物权。故正确答案为C。

3.答案:

解析: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包括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A项正确。抵押权、留置权、质押权都属于担保物权。故正确答案为A。

4.答案:

解析: 不当得利的构成需具备三项条件:(1)取得利益无法律依据。(2)一方受损失,他方得利益。(3)两者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A项属于无因管理,丙是自愿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不存在损失的问题。不选。B项不符合(2),故不选。C项乙只是接受偿还,没有利益,甲的行为才是不当得利。不选。D符合不当得利的全部构成要件,应选。

5.答案:

解析: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2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C中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一条款,无效。故正确答案为C。

A、B、D中情形应默认有法定代理人的参与,否则均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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