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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公告

2024-08-10 17:52:01 字号: | |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二)遵循“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招募条件及对象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志愿到农村讲学。

  (二)年龄不超过65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7月31日),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符合学校招募岗位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3相关要求)。

  (五)招募对象为我县中小学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三、招募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募银龄教师2人。具体招募岗位、人数、范围对象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3。

  四、岗位职责及相关要求

  (一)银龄教师应在乡镇学校驻点,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承担相关教学任务。也可通过开展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跟岗指导等方式,对所在乡镇的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师培训等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同时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提升所在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二)银龄教师讲学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银龄教师连续讲学,但一般不超过3学年。县教育局与银龄教师按学年签订《惠东县银龄讲学计划服务协议书》(附件2),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签订服务协议前,银龄教师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六个月出具的体检报告。

  (四)服务期间,由县教育局对银龄教师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五)银龄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服务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银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

  五、薪酬待遇

  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银龄老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补助。银龄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万元,用人单位为银龄教师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费用(200元/人标准)。

  六、招募程序

  (一)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6日(上午为9:00—11:30,下午为14:30—17: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设在惠东县平山街道新平大道619号惠东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联系电话:0752-8833275。

  3.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填写《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附件1)一份。填写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

  (2)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连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县教育局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考核。县教育局组织面试考核和体检(面试人员考核和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

  (四)公示公布。报名人员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县教育局将拟招募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确定招募人员名单。

  (五)签订协议。县教育局与被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

  (六)上岗任教。2024年9月1日前,由县教育局安排签订协议书的银龄教师到相关农村学校上岗讲学。

  惠东县教育局

  2024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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